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Guarding State Secrets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的法律。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24年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14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第八次会议(eighth session)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保密法在总则中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
此次修订吸收了一些工作实践中定密和解密的成熟做法,包括: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并对密点标注作出原则规定,进一步推动定密精准化、科学化;完善国家秘密审核制度,将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定密机关、单位主体责任,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新修订的保密法还体现出对于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的重视,在总则中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此次修订还明确,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应按规定检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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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security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the system of socialist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 全面依法治国
law-based governance in all fields